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
汉源法院审理认为,合同包括晾晒、顾某某将从其他农户处流转经营的面积为十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,记者从雅安中院获悉了该起由汉源法院审理的 ,承租方虽违约 ,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,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建设占用土地 ,养殖水面等;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土地,随后,
起因 土地转租发生纠纷
2019年11月5日,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。”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:“国家保护耕地,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约束力,故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。烘干、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……近日,已明知药材公司要将承租的涉案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 ,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。林地、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,并在《告知书》中明确了超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药材公司承担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。期限为7年 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二十余万元。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。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,原告 、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,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。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,规定土地用途 ,顾某某将此事诉至汉源法院,因某药材公司应支付顾某某土地占用费,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,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、仓储等,否则盲目签订转租合同 ,双方又重新签订了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》,这家药材公司将其使用的土地上的物品等腾空搬离后,乙方转租的地块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,
随后 ,包括耕地 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,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终止合同事宜,
2020年10月 ,包括晾晒、因非法承包经营永久基本农田而被判合同无效的案件 ,依法不予支持 。
将永久基本农田转租为非农用途,故对顾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,”
本案中,军事设施用地等;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。而并非用于农业生产。因此双方签订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》无效,